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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此同時,各口岸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還是有一定的彈性的。比方說,在洛杉磯,如果貨物在ETA 4天前AMS系統還是沒有收到ISF匹配的信息,海關會放一個HOLD ON 的狀態(一般ISF 拿到S1之后,海關會放貨)。但是,在對貨物執行臨時扣關(Place Hold)的同時,洛杉磯海關將對持續晚報的進口商開出罰單。有些口岸可能仍舊以警告為主,有些則馬上開出罰單。
什么是ISF?
出口到美國的貨物,行業的人都知道需要向其發送一個 AMS 數據。而從2009-1-26日起,所有去美國的貨物在提交AMS的前提下還需提交一個新的10+2申報。
AMS也叫做24小時艙單預報,也叫做美國海關反恐艙單。AMS的資料是通過使用美國海關指定的系統直接發送到美國數據庫中,由美國海關系統自動進行檢查及回復,發送的時候需要把貨物的詳細資料報送過去,包括目的港毛重體積件數品名箱號船東真正的收發貨人(FORWARDER不算)以及相應的代碼編號等。等到美國那邊表示接受了才能上船,如有HB/L,則兩份都要發送。否則,貨物將無法上船。
10+2 申報,實為ISF申報的一個俗稱。即進口安全申報(Importer Security Filing)和運送人附加要求,要求美國進口商(10項申報內容) 和船公司(2項申報內容),必須在貨物裝船前二十四小時,通過AMS 或ABI 系統將電子申報數據送入美國海關。在ISF 申報操作方面,進口商可以委托其信任的海外代理代為申報。
至于ISF 和 AMS申報的不同之處,簡單區分為:AMS 申報,主要是提單內的信息,貨代在申報時多能管控。而ISF 申報主要是供應鏈上實體單位,部分信息在買方,部分信息在賣方,如何有效的整合這些信息,開始時期比較困難。如果由貨代幫忙申報ISF,必須在定艙時,已收集到相關資料。而如果由進口商自己申報,在申報時必須與賣方溝通好一些信息。
“10+2”新規的內容:
這里提到的“2”,是船公司的申報要求:
1、船運裝載位置計劃資料
2、裝載貨柜的狀況訊息
所謂的“10”,就是要求登船前二十四小時再增加申報10個新的信息單元:
1.工廠的公司名稱和地址
2.賣方的公司名稱和地址
3.買方的公司名稱和地址
4.貨物送達的公司名稱和地址
5.進口商的海關登記號
6.收貨人的美國保稅號碼
7.所有貨品的原產地
8.海關關稅編號
9.貨柜的裝柜地址
10.拼箱的公司名稱和地址